泰人才办〔2018〕24号
各市(区)、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市各有关部门:
现将《泰州市青年学子“凤还巢”计划实施办法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8年11月9日
泰州市青年学子“凤还巢”计划实施办法(试行)
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,借助乡情纽带作用,集聚更多泰州籍青年学子返乡就业创业,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,为我市实现转型升级、跨越发展储备更多新鲜血液和有生力量,根据《关于打造最优人才发展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》(泰政发〔2017〕144号)精神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定期组织泰州籍学子看泰州活动。对当年度被知名高校录取的泰州籍高中毕业生,通过宣讲推介、实地参观等方式进行乡情、市情教育,帮助他们加深对家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。(责任单位:市教育局)
第二条 定期组织泰州籍高校在校生暑期实践活动。每年提供400个实践岗位,帮助他们接触社会、了解民生、开阔视野,鼓励他们持续关注家乡、在外推介家乡、学成回报家乡。(责任单位:团市委)
第三条 定期组织泰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。鼓励企业建设就业见习基地,到见习基地见习的人员每人每月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%发放生活补贴,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困难家庭毕业生参加见习的,生活补贴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。见习合格的,见习基地予以优先聘用。(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)
第四条 深入实施“名校优生”集聚计划。每年面向部分“双一流”重点高校,选聘一批应届硕士、博士研究生,作为党政青年人才到我市工作。注重动员和吸纳符合条件的泰州籍青年学子参与选拔,不断提高泰州籍“名校优生”入选比例。(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)
第五条 定期举办“蜂鸟杯”青年创客大赛。加强与重点高校、企业合作,加大宣传力度,鼓励泰州籍青年学子参加,获奖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。项目落户我市后,符合市“双创计划”青年专项条件的,直接参加综合评审,最高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。(责任单位:团市委)
第六条 实施毕业生安居工程。毕业生回泰工作的,提供最高10万元购房券,为期3年每年最高2万元生活补贴、每月最高500元的租房补贴,鼓励泰州籍青年学子毕业后回泰工作。(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)
第七条 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。持续开展“泰爱才”专项引才活动,赴重点高校宣传推介泰州就业创业环境,创新薪酬行情、岗位发布等举措,吸引更多的泰州籍青年学子回泰就业创业。(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)
第八条 全面推动中学校友会建设。完善中学毕业生信息库,推动各类校友会建设,加强跟踪管理。定期组织座谈、联谊等活动,发挥校友会联系人才、团结人才、凝聚人才的桥梁纽带作用。(责任单位:市教育局)
第九条 建设驻外青年人才驿站。通过与市外高校建立常态化联系,分区域建立青年人才驿站,宣传泰州政策环境,吸引更多泰州籍青年学子回乡创业就业。(责任单位:团市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