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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泰州市顶尖人才顶级支持“金凤凰”计划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    发布日期:2021-07-05   点击次数:8903

    泰人才办〔201823

     

    各市(区)、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市各有关部门:

    现将《泰州市顶尖人才顶级支持“金凤凰”计划实施办法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119 

     

    泰州市顶尖人才顶级支持

    “金凤凰”计划实施办法(试行)

     

    第一章   总 则

    第一条  为贯彻落实《关于打造最优人才发展生态环境政策措施》(泰政发〔2017144号)精神,推动实施顶尖人才顶级支持金凤凰计划,鼓励顶尖人才(团队)来泰创新创业,支持重大研发载体(平台)建设,制定本办法。

    第二条  顶尖人才顶级支持金凤凰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围绕我市“1+5+1”现代产业体系,每年重点引进1-2个拥有全球领先技术的世界一流顶尖人才(团队),加快创新驱动发展,促进产业转型升级。

     

    第二章       资助对象

    第三条  顶尖人才(团队)资助的主要范围:

    1.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。

    2.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、工程院院士。

    3.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。

    4.国际一流科技型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、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核心管理者;世界知名大学、国家实验室、国际著名学术组织等研究机构的首席类学术带头人;国际著名文化产业、现代服务业、金融业等机构的首席负责人。

    5.掌握核心关键技术,引领带动我市“1+5+1”现代产业体系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,并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人才。

     

    第三章       资助条件

    第四条  创新类顶尖人才(团队)资助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:

    1.来泰时间在3年以内,入选后能继续在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;引进人才应当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用人单位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。

    2.引进单位在人才引进后,配套用于引进人才科学研究与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自筹经费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。

    优先支持:市重大研发载体(平台)引进的人才(团队);引进人才(团队)实施的项目获得过地方(或主管部门)资助累计500万元以上或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投资参股累计3000万元以上。

    第五条  创业类顶尖人才(团队)资助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:

    1.引进人才所创办的企业成立年限在3年以内,来泰后主要精力应放在经营所创办企业。

    2.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,在创办企业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0万元,占股不少于20%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。

    优先支持:获得风险投资机构、企业等社会资本投资累计不少于3000万元,或获得过地方(或主管部门)资助累计1000万元以上,或获得过政府性股权融资累计3000万元以上。

     

    第四章       实施程序

    第六条  金凤凰计划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,由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,采取即时申请、即时受理的方式进行。

    第七条  顶尖人才(团队)资助申报的具体程序为: 

    1.提出申请。顶尖人才(团队)引进单位所在的市(区)或市有关部门根据引进人才(团队)条件提出资助申请报市人才办。申报时需提供相关材料,材料清单见附件。

    2.初步审核。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、财政、人社等有关部门,对顶尖人才(团队)的身份、学历(学位)、职称、资质、工作经历、劳动合同、纳税、自筹经费投入、营业执照、股权、社会资本投入等进行审核,形成审核意见。

    3.专家评估。市人才办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技术、财务、管理、风投等方面的专家,对项目质量进行考察评估。

    4.研究确定。市人才办根据专家评估意见,研究提出资助建议,明确资金数额、来源、资助方式等,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,形成建议方案,提请市委常委会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。

    5.签订协议。审议通过的顶尖人才(团队)与市人才办签订资助合同,享受相关扶持政策。

     

    第五章       支持政策 

    第八条  对入选的顶尖人才(团队),三年内给予最高1亿元的项目经费资助,特别优秀的上不封顶。 

    第九条  对入选的顶尖人才(团队),通过设立创新创业天使基金,吸引风投、天使等社会资本扶持其创新创业。

    第十条  对入选的顶尖人才(团队),推荐其参加省一事一议审批,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,省“333 工程”“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。

    第十一条  向入选的顶尖人才(团队)发放凤城英才卡在就医、子女入学、住房等方面提供个性化、定制化保障服务

     

    第六章       

    第十二条 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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