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人才办〔2018〕23号
各市(区)、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市各有关部门:
现将《泰州市顶尖人才顶级支持“金凤凰”计划实施办法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8年11月9日
泰州市顶尖人才顶级支持
“金凤凰”计划实施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《关于打造最优人才发展生态环境政策措施》(泰政发〔2017〕144号)精神,推动实施顶尖人才顶级支持“金凤凰”计划,鼓励顶尖人才(团队)来泰创新创业,支持重大研发载体(平台)建设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顶尖人才顶级支持“金凤凰”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围绕我市“1+5+1”现代产业体系,每年重点引进1-2个拥有全球领先技术的世界一流顶尖人才(团队),加快创新驱动发展,促进产业转型升级。
第二章 资助对象
第三条 顶尖人才(团队)资助的主要范围:
1.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。
2.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、工程院院士。
3.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。
4.国际一流科技型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、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核心管理者;世界知名大学、国家实验室、国际著名学术组织等研究机构的首席类学术带头人;国际著名文化产业、现代服务业、金融业等机构的首席负责人。
5.掌握核心关键技术,引领带动我市“1+5+1”现代产业体系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,并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人才。
第三章 资助条件
第四条 创新类顶尖人才(团队)资助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:
1.来泰时间在3年以内,入选后能继续在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;引进人才应当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用人单位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。
2.引进单位在人才引进后,配套用于引进人才科学研究与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自筹经费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。
优先支持:市重大研发载体(平台)引进的人才(团队);引进人才(团队)实施的项目获得过地方(或主管部门)资助累计500万元以上或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投资参股累计3000万元以上。
第五条 创业类顶尖人才(团队)资助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:
1.引进人才所创办的企业成立年限在3年以内,来泰后主要精力应放在经营所创办企业。
2.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,在创办企业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0万元,占股不少于20%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。
优先支持:获得风险投资机构、企业等社会资本投资累计不少于3000万元,或获得过地方(或主管部门)资助累计1000万元以上,或获得过政府性股权融资累计3000万元以上。
第四章 实施程序
第六条 “金凤凰”计划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,由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,采取即时申请、即时受理的方式进行。
第七条 顶尖人才(团队)资助申报的具体程序为:
1.提出申请。顶尖人才(团队)引进单位所在的市(区)或市有关部门根据引进人才(团队)条件提出资助申请报市人才办。申报时需提供相关材料,材料清单见附件。
2.初步审核。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、财政、人社等有关部门,对顶尖人才(团队)的身份、学历(学位)、职称、资质、工作经历、劳动合同、纳税、自筹经费投入、营业执照、股权、社会资本投入等进行审核,形成审核意见。
3.专家评估。市人才办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技术、财务、管理、风投等方面的专家,对项目质量进行考察评估。
4.研究确定。市人才办根据专家评估意见,研究提出资助建议,明确资金数额、来源、资助方式等,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,形成建议方案,提请市委常委会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。
5.签订协议。审议通过的顶尖人才(团队)与市人才办签订资助合同,享受相关扶持政策。
第五章 支持政策
第八条 对入选的顶尖人才(团队),三年内给予最高1亿元的项目经费资助,特别优秀的上不封顶。
第九条 对入选的顶尖人才(团队),通过设立创新创业天使基金,吸引风投、天使等社会资本扶持其创新创业。
第十条 对入选的顶尖人才(团队),推荐其参加省“一事一议”审批,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,省“333 工程”“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”等人才项目。
第十一条 向入选的顶尖人才(团队)发放“凤城英才卡”,在就医、子女入学、住房等方面提供个性化、定制化保障服务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